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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结婚,在这之前我 有过一段婚姻,生有二子,但是在06年结婚后,与二婚丈夫有一协议书如下: 甲方:王连记 已方:郭兰只 甲已双方经同中人说和,互情互愿特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乙双方情愿结为生死夫妻,生前同床,死后同穴. 二,甲方给已方次子马瑞军建房三间,并一次性付给已方次子结婚费用三万五千元整,婚后瑞军所有事宜,甲方概不负责.达不到死后同穴期间,瑞军不能卖房 三:日后如发生争执,达不到死后同穴的目的,甲方给已方次子所建房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甲方:王连记(手印) 已方:郭兰只(手印) 二零一零年农历十月二十八 以上是我与他的结婚协议,但是我与他是在06年办理的结婚证 在今年的五月分,在他病重的时候,他的儿子不要我了,把我敢出家门,请问我现在能不能给他二子打官司?(他本人在我被赶走后死了)

损害赔偿
2011-08-02 18:3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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