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2008 年5 月26 日起工作至今,但社会保险是从2009年4月开始起交的,开始的10个月公司未能给交上(且自2008年5月26日起本人各月工资中个人保险部分却正常扣除),时至今日公司应未给予补上保险。
因为一直处于在职状态,与公司一直交涉此事,却拖了三年多仍未果。如今公司承认此事,但仍是拖,一直就是让等消息。
(期间公司要求拿2000元所谓好处费说是给劳动部门做为打点,否则不予补交,为了解决此事,本人已拿钱,但公司收钱后仍不办理,此事无书面证明,但有录音)
本人想就此事请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解决,但给予的答复是已过了时效期,不予受理。
所以就此事,询问专业律师人员,恳请给予指导意见!
急!急!急!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