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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前面(南)有一小块地,但不属于我家的;我家右手边(西)有一小块地。问题是,我家盖的楼房南北都开了门,遗憾的是南边的一块地上有鸡粪(鸡粪是那块地人家放的,这块地人家我下面简称乙),邻居家的前面也有鸡粪(邻居家简称丙)。因此三家产生了矛盾。由于我妈妈不识字,签了镇上的干部的什么破协议(当时我爸不在家,而且镇上的干部收了乙和丙两家的贿赂)。最后我家右手边的土地全归了丙家,我家后面仅有一小点土地,当然剩下的就是乙家了,鸡粪仍然臭味不决。 我想问下这件事该如何处理?鸡粪算不算环境污染?签协议算不算成立?镇上的干部有没有责任?土地是否就落入虎口? 注:我家江苏盐城 东台市

房产纠纷
2011-08-03 07: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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