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伤到了左眼,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现伤情稳定,但还是看不到东西。在这个医院已经没有好方法了。想上别的医院治疗,但是医保要求医院开转诊证明然后医保同意后才能上别的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但医院不给开转诊证明。难道医院不开转诊证明我倒别的医院治疗医药费就得我自己负责了吗。是不是应该单位负责呀?如果现在做伤残鉴定,现在医学发达过若干年我的眼睛可以治疗了,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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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转院治疗你要取得医院的同意,如果医院不同的情况下,你可以强烈要求转院,医院一般会办理的。
至于工伤待遇的问题,你最好等医疗终结后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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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医的,医药费确实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你现在可以准备好医疗单据 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食宿费票据,需要辅助器具或者护理的,可以让医生在出院病历上注明,另外你有一个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话,可以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另外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能评残的话,保留劳动关系,每个月可以领取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会按照规定为你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那个里面是包括了你后续治疗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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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