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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2011年12月2日死亡,其兄弟姐妹共5人,其父母2004年12月均先后死亡(陈**他们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死后陈**妻子与女儿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直至父母死亡)。(家前后屋房产2处,2处产权名均为陈**父亲,买时为双方投资所买)时至2011年因拆迁涉及到遗产继承,故先起诉至法院,法院确权该房陈**妻子与父母共有,按出资金额成比例分配。确权生效后,因继承问题又提起继承诉讼。陈**兄弟姐妹主张父母有继承陈**遗产的权利,父母继承后加上父母的遗产,总计视为父母的所有遗产再进行分割。与陈**妻子官司打的不可开交。而法院一审断定陈**父母生前并未主张权利,按自动放弃处理。所以法院没有保护陈**兄弟姐妹的要求。陈**兄弟姐妹又继续上述了。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他们的案子涉及到继承法的诉讼时效吗。

继承
2011-08-02 1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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