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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从72年说起,我们村126户,原始村周围有三百亩地作为宅基地,生产队规定分宅子够18岁结婚年龄没房住的给一块,最后一个子女有祖辈父母老宅的不在安排宅子,我们家父母兄妹6人,大哥够条件给安排一块,二哥给一块,我排行老三,就不安排了,老宅子归我,这是村上宅基地分配原则。还有一个妹妹,她那时小,女的婚后享受丈夫家待遇,不给宅子。至86年才有土地局发证,宅基证上的名字是我的,证上的人口是5口(我们夫妻,女儿,还有我的妈妈跟妹妹),我妹妹87年结婚,村上也给一块地基,她以四千元卖了,至今无人异议。我妈妈已88岁,冬天住我家,现在住在大哥家,09年五月份拆迁,妹妹和妈妈二人以他俩的名字告到法院,要继承父辈的房地产,父亲81年去世。 请问我怎样答辩,需要打哪些证明,需要哪些证据?

继承
2009-05-28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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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