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房东,把房子分租给其他两个女孩子,我们三人一起住,只有口头协议。房租为押一付三。现在住的很不愉快总是吵架,他们的房租交到9月10号,我想让他们在该日期之前搬家,我同意按天结算房租。但是他们要求我不但按天计算房租,全额退还押金,并且再赔偿两个月的房租,态度强硬没有商量的余地。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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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你们在9月10日之前,协商同意她们提前搬出,那么她们就应当搬出;但她们以你赔偿两个月房租作为搬出条件,你显然不会答应,即你们没有达成这个协议。那么房租到期后(9月10日),你有权不再租给他们,当然你需要提前告知她们,即房屋到期后你不再出租,让她们寻找其他租处。
到时候她们不搬,你就可以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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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约定违约金?现在你提前结束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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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等到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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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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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是违约行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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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