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承租社区的一栋楼房的一整层作为长租房使用,合同到期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后没有续签合同(即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仍旧继续一季度交房租经营者。我于上月接手了该楼层,原承租说他与社区的合同是到2011年12月31日为止,并到期以后可以继续和社区续租。于是我便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付了转让费,现在我因为突发事情不想继续经营了,并且发现了原承租者并没有2011年与社区签订合同的事实。我能够以原承租者没有转让权为理由申请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退回转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