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与别人签订了这样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书,内容是等丧偶儿媳的婆婆死后婆的宅院归我家所有,我爸就把钱交与那女的,等她婆婆死后她一直不把宅院交付我家人,拿着钱跑了,当时签订协议书时有一个证明人,并且他在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个证明人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来要求他偿还债务?现在那女的吃低保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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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不是担保人,您们只能找她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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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宅院有权证的话,你们可以按照合同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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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不是保证人,因此你不能将证明人作为担保人来要求他偿还债务;现在那女的最多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因为依你所说,你们的合同由于涉及到他人(即其婆婆)的物权,她是无权处分该宅院的,所以 她不属于合同欺诈或是诈骗 ,你父亲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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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要求返回款项,对于宅院看是否全部由该女子继承,可以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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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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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