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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合同于2011年7月20日到期,公司即将由上海搬迁至南通,公司找我续签合同,但是要变更工作地点为南通。因此一直未与公司续签。现在公司下通牒说,这属于我不与公司续签,到时候算自行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签合同,不去南通工作,公司是否应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 之前合同中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直,按原定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一件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工作场地发生变迁,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相关工作:1)工作地点的迁址。2)劳动合同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支付赔偿金吗?谢谢!(我现在仍然在上班)

劳动纠纷
2011-08-02 01:12: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2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你可以以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以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续签合同的条件比不上原合同的,可以拒绝续签,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若协商不成,单位解除合同应给予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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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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