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婆婆去世前曾经有一套房,拆迁至今没有动工。她膝下有两儿两女,在拆迁时大儿子要求要房,征得大家同意后把拆迁协议的名字改作他的名。后来他又不要,两个女儿当时也表态不要这套房,所以小儿子就说要。可是老人去世后他们现在都要分房,而且要求按市面价格分割,请问他们能否这样做,小儿子一直随老人生活,能否有优先继承权,另外大儿子的名字在协议上能否有效。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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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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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应该有书面形式作出,态度模棱两可的不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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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应该有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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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