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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四月份上班把手上了,在宁波六院医疗35天,做了三次手术,现回家休养,半年内还要手术。我是四川来宁波打工的,做了50左右就受伤了,受伤时还没有领过工资,厂里招工工资是2500一个月,合同上面的保底工资是950一个月。我找厂里给我算我工伤期间的工资,他们按照保底工资的950元一个月给我算,算出来是600元每月。我去咨询劳动局,劳动局的同志告诉我,应该按照宁波市的保底工资给我算工资,算下来大概是1000元每月。请问这合法吗?具体应该怎么算呢?

其它综合
2011-08-01 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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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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