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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经抢救治疗,轻伤2人(共住院12天)开支医疗费用5050.00元,生活费1100.00元,出院私下协议支付2人各1000.00元,重伤者(跨地区治疗25天,转县医院疗养10天)支付医疗费25000.00元,生活费1000.00元,出院私下协议支付(疗养、检查、后期治疗、生活、护理等)费用30000.00元整 共计开支=5050+1100+2000+25000+1000+30000=64150.00元;请问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会支付吗?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要见发票保险公司才能支付保险金呢?如果保险公司不支付怎么办呢?

保险纠纷
2011-07-31 22:18: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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