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今年3月驾驶车辆发生车祸,致使一流浪人无名氏死亡(交警部门登报及电视台公告后无人认领,已经火化)。交警部门裁定责任五五分。最后判定我亲戚赔偿16万元。先前已经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最高赔付额11万,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额10万)。现在要求交强险所属保险公司A赔付11万。可是保险公司A只给赔付10万。第三者责任险所属保险公司B表示,等保险公司A赔付完后,赔付剩余余额的50%,假设A保险公司赔付11万,B保险公司将赔付(16-11)*50%=2.5万。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交强险保险公司A是否应该赔付保险额的全部11万?
2、保险公司B按责任裁定的五五分,只给赔付交强险以外的50%是否正确?我亲戚能否要求B赔付交强险以外的全部5万?
3、由于死者为无名氏,假设以后其受益人找到并要求更高的赔偿,我亲戚是否有义务继续更高的赔偿?如果赔偿,保险公司是否应再给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