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01月08号买了电脑,总共4200元,首付款840元,属于分期付款,每月付款371元,一年完成.由于我头三个月没有付款,直到06月01号我付款800元,07月01号我付款840元,07月16号付款1200元,07月29号付款220元,现在还差1580元,这几个月每月我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多交30元的利息费用.现在由于我手头没钱还给对方公司,现在对方公司说要告我(合同诈骗罪),请问我这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吗?而且我向他们解释我会在八月底还清的.我也不想他们每天催我还钱,每天的电话都严重的影响我的生活.对方给我的期限是今天07月30号还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