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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世,在我丈夫病重期间,他的两个哥及其姐妹们都帮忙出了点钱,在我们临走时,他们不让走说:如果我们在此地生活,那出的这些钱一概不究;如果我们去民乐生活,那这些钱我们必须得还,当时我们也无法还钱。他们则趁机拟了一份协议:大概就是将我们的房屋与这部分钱相抵消,那时我们被迫无奈只好答应,在协议上签了字。当时说如果我们回来,那房屋等所有的东西还归我们所有,钱也不用还,他们随时欢迎我们回来。就这样我们走了, 如今一晃20年过去了,孩子们逐渐长大,也了解了自己的身世,有了自己的想法,民乐那边实在生活不下去,现决定回老家居住,过来以后,我们的庄廓已经被赵润之子赵永琪占有,重修了房屋。于是我们去赵润家想要回自己的庄廓,而赵润则以那时我们临走时的协议(替我丈夫看病他们帮忙出的钱)为由,借机说我们又改名换姓,现无权要回。当我们再三到赵润家要回自己的庄廓时,赵润已打好自己的算盘。当时赵润承认五号庄廓为我所有,可他儿子已经在我庄廓重修了房子,争议了半天,赵润从他的六号庄廓中划给了我一分三里地。我们也处于无奈,情急之下签了协议,想这是赵润设的一个骗局。 现请求法律给予公正的裁决。

债权债务
2011-07-31 21:2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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