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12月31日晚10点左右在某医院生孩子,本人想正常分娩,可医生做了胎心听侧后说没有胎心了,不立刻进行刨宫手术,婴儿将会死在肚子里。可做了彩超检查明明胎心是存在的。医生一再劝说,我的父母等在场亲人很是害怕担心,于是就按照医生的,进行了住院,并且立刻进行了刨宫手术。可是第二天早上我就感觉血流不止,然妈妈找医生来诊察,可当时的以上说要等他们的主任来了看看再说,当主人上班来诊察时,嘴里说着什么我也钩不找,然后就像水龙头突然断开一样,就让家属离开,几个医生商量了一番,便将我再次送进了手术室,24小时内再次接受了手术,而且是让我一生都在流泪的手术。他们帮我做了切除子宫手术,请问这种情况算医疗纠纷吗?我们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医疗纠纷
2011-08-01 10:4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心脏支架医保报销吗
63290
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
信用卡不还是什么后果
职务侵占
信用卡不还是什么后果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民法典 31539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