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做剖腹产,2009年发现。其间一直身体不适,生理周期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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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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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满意答复,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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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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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问题说清楚。子宫切除了,月经现象就会没有了。关键是什么原因导致子宫被切除,是自身的,还是医院的不医疗行为所致?另一重要的问题就是,就算是医院有问题,那你也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向这样的情况,提请鉴定或诉讼都要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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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