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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9月15日生一男孩,产假是2010年8月16日--2011年1月1日(工资不足)。公司要求2010年11月1日上班,我以产假没到为由没去上班,我2010年12月31去公司销假上班,公司以没有工作岗位要我再休45天(没有工资),春节过了后再去上班。我小孩才8个半月(2011年6月3日)公司就提出解雇我,我请问公司要怎样赔偿我!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31 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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