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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是在网络认识的,我是上海人,她是临海人。在今年4月份和5月份的时候我分2次先后给她3万和1万8让她用于借贷,之前并没有说过这钱是送她的。目前我手里有她发给我的短信和QQ聊天记录有提过钱的事情,但并不十分明确是否给过她钱。钱是从银行里提的。目前因为婚姻谈不拢而分手,但这钱她不准备还我,说算是青春损失费。我不知道怎么办,来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可以起诉吗,如果可以的话她是否有诈骗的嫌疑?很急,请律师快点回答我

刑事案件
2011-08-01 00:5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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