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二套房贷款利息高,就用了我公公的名义签了房屋预售合同,后来我工地过来一块钱,我就把钱全交上了,去更改名字的时候得知我婆婆欠人家钱,人家把他起诉了,然后把房子给冻结了,可是从一开始选房到买房,都是我一手操办的,交钱的手续,还有开发商那都知道是我买的房子,包括签他的名字,手印都是我做的,还有钱的来源,都是从我的帐户上提走的,银行里也有记录,我向法院也提起异议了,可我听说法院打算驳回我的异议,说预售合同签的谁的名字就认定房子是谁的,还说什么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的,想问一下付律师,法院这样判对吗,我想要回我的房子还有希望 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