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爷爷奶奶的房子(爷爷单位分的房)说好给我爸爸,当时爸爸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并立了字据,写明房屋归我爸爸使用(当时单位分的房子还不能买卖)。几年后,房子可以变成房改房了,爸爸的兄弟姐妹就不同意我们买,说只能住不能让我们买,后来我爸爸给了每家一定金额,房子就由我爸爸出钱买进了(后来同意我们买和我们给每家钱都未立字据),房子还是爷爷的名字。
09年,爷爷奶奶和我去房产交易中心按房屋买卖程序将房子卖给我了(名义上的,未真正付房屋款),现在三证都是我的名字。但未办理公证和立遗嘱。
请问这样的情况,爷爷奶奶还可以反悔,把房子要回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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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悔,因为你没有实际支付房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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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要让爷爷奶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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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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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