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5月10日进入苏州园区一个公司工作,当时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11年5月9日合同到期,但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未与我续签,直到6月中旬才与我谈续签合同事宜,但对于加薪的问题上,总经理对我提出加工资的金额说要考虑,并等到6月20日国外董事来苏州时商谈后再确定,但直到7月份也一直未与我谈,后公司人事需要急至劳动部门做劳动鉴定,才通知与我续签合同,但加薪的金额只是当时所谈的一半,我拒绝签劳动合同,于是我提出让公司提供一个月补偿,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是我拒签合同,不提供赔偿,我想请问,我如果至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胜算如何,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虽然是我拒签,但实际上我于5月10日7月27日工作期间一直未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是6月中旬才通知我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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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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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证据齐全,你能胜诉。赔偿你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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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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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赔偿的,胜诉把握大,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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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