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7年3月进入公司的一直到2010年8月份公司突然要和我们解除合同,请问公司该怎么样补偿我们?该赔几个月工资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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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预付一个月工资。工作3年5个月,补偿3个半月的工资,即公司需补偿4个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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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一年补一个月计算。
如有公司不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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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