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患者因胎儿没保住为病情发展所至,与护理并无关,现在胎儿死了,患者就把护理过程及治疗过程中的好多琐碎盘列出来,要求更多的赔偿。我是上夜班是患者输液速度慢,但的确实在要求的正常范围内,患者现在说我当时给他们说输液泵换了,并用坏了的泵给他们用,可当时我并没说过崩坏,而且本身也好着那,现在患者提出诉讼,将我们单位搞了,我们好几个于患者接触较多的护士都得上法庭为自己辩护,所以我就想咨询一般这样的案子会怎样结果,我可以为自己写辩护词吗?该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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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是作为医院的员工,即使出现问题,也是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上庭并不是为自己辩护,而是去作为一个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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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清楚,你们不是辩护,也不是代表单位去辩论,而是作为证人证明当时的事实。你们作为证人就要陈述你们的护理过程有无违反护理操作规程的事实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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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用辩护,你们的医院会出庭应诉,提出抗辩理由,如需要你们出庭作证,你们说出事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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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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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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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