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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38岁,因身体并不舒服于2009年12月15日去小诊所就诊(该诊所只能理疗,无执业医师不能用药),在没有查清病因下就用药,回家后死亡。已尸检(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是属于超范围经营,误诊 延误了就诊,民事有赔偿吗?该诊所有责任吗?诉讼可行吗?家属该怎么做?望能详细解答。跪谢

医疗纠纷
2010-03-31 14:43: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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