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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怀孕三个月,公司要倒闭,对孕期员工的赔偿金是按工作年限*2来赔偿,我在公司从事仅两年,按这个赔偿规则,只能得到4倍的赔偿金,医保社保生育险公司也没有再续交,这样生育时也不能报销生育费用,我查找了下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样的合同法就没有保障工作年限不多的三期女员工的保障,是否还有其他法规有保障三期员工的赔偿金问题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29 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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