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位超市的工作人员,进那个超市先押200元和半个月工资,那超市说过要辞职前,提前1个月写辞职信。我朋友工作了4个月,由于超市的高强度工作吃不消了,打算辞职,已经把辞职信上交了一个多月,还是不允许辞职,扣押的工资也不予归还,去询问主管的时候,主管明确说明:“辞职信爱写就写,反正不可能批。”那么这个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可以运用法律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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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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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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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信交后一个月,即生效,无需单位批准;
2.单位押钱和工资是严重违法行为!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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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辞职,并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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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