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1998年元月结婚,丈夫原有一女(1989年出生),1998年大英县新建,丈夫由蓬溪县划到大英县工作,我的户口已迁到了大英.1999年我们以我丈夫的名义由他单位集资建房一套。2004由于我在蓬溪的单位已破产。2005年3月,我来到遂宁一家学校打工,由于有小孩(2001年出生),2008年8月我在遂宁市以我的名字与一开发商按偈预购一处商品房,面积为98.9平米,原订2009年6月底交房,由于2008年5.12地震延到8月底交房,至到2011年6月28日,开发商才说我办房产证的资料不够,要我回大英开证明,并交第二套房税.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不按第二套房交税,是否能得到2008年出台的小住房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