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产遗赠继承纠纷中,被告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母亲去世前将她拥有的房屋份额通过公证处遗赠给了侄儿(即原告).现法庭要求提供被告是去世两老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以便分割房屋产权分额,可74岁的被告在4岁时就和父母分开了,自始自终户籍就没和父母在一起过,其父母也确实没有别的子女,户籍上也只是他们两老口.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实在是没办法提供这证明材料.被告的父亲原单位出具的材料也只能证实其父子关系,并不愿出具他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请法官去单位和单位宿舍区调查取证,他们有这义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