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原来是给我方送货物的,后来我方有一辆车,当时与对方协商是用这辆车的价钱用来抵消对方送货物的钱,后来对方因其他原因不再送货,就一直开着我方这辆车,也没有用其他东西抵押,也没有付清车的剩余钱,大概有四万,因是熟人我没有让对方写欠条之类的,现在对方因我方没有相关欠条迟迟不还我方钱,车还一直用着,请问我们怎么样运用法律手段要回来我们的钱,当时双方是有口头协议的,在法律上这也是口头合同啊!请专家给我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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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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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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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还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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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