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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女友谈恋爱两年了,因为我父母不同意,所以现在分手了,在谈恋爱期间因为宫外孕进行了一次手术,什么也没切除,医生也说了不影响以后的怀孕,这次分手她也要五万元作为补偿,最后经过商议,给她两万元,并写了一个收据,上面写的是收到两万元,并且写的以后再无任何关系。我本来以为这事就是完了,没想到她的姐姐不愿意了,非得要我再给3000元,作为她(前女友的姐姐)照顾女友生病期间给我一件衣服穿的钱和她的误工费,一直给我和我妈打电话,就和一个泼妇一般,还扬言要闹到电视台去曝光,请问她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其它
2011-07-28 2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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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