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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加2010年元月开始拆迁,我女儿现在三岁了,可是村上说我女儿没有人口补偿费,理由就是我女儿是外孙女,我女儿从出身户口就一直跟我还有她外婆一起,为什么我有她没有,村上还要我们上交20000元户口费,请问这合法吗?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村上说全是组上的事,我该起诉谁?

征地拆迁
2011-07-31 17:56: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 如果拆迁款已经发到组上,而组上不发给你们,你可以起诉掌管钱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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