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签完转让合同后悔了,想要回转让费,否则法庭上见,不知能否胜诉。他主要有利的一点是合同中规定我屋里的设备无偿给他使用。并录了像(其实当时说好的我的两个冰柜是不给他的,所以卖了,录像的时候他说是想装修,录一下看怎样装修,但是是在签合同前一两天录的)。签完合同后他也没跟我见房东,也没要钥匙,走了。再联系就联系不了,过了两天强词夺理说我不接他的电话。说我把冰柜卖了,想违约,要回钱。否则法庭上见。唉,怎么碰到这样的人呢。我就是想问一下,如果法庭上见,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