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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河南人。我母亲是在2008年12月去世的,可在2010年的上半年已经领不到我母亲的移民款了。我也查看过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二: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  (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既然是: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那么为什么我母亲的移民款没有下发,是否存在挪用和非法载留手段?(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这句话有是怎么解释呢? 谢谢!!!

涉外纠纷
2011-07-31 21:2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