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赵某想做生意,手头缺资金,于是赵某联系了银行贷款,用张某的身份证和名字去贷款20万,赵某的亲人为担保人(赵某找的)。在生意中,两人被不法分子骗取了钱财,至今不能追回钱财。银行找到贷款人张某,张某由于考虑到生意的规则---两人合作,无论盈利还是赔钱,双方都是平等的。张某提出每人还银行10万元,银行放款人也答应了这种说法,并许诺说“你还完了你的10万,剩下的就不用你管了”。张某同意,还银行10万元。现在可能银行找到了赵某追回另外10万元,赵某认为钱是张某贷款的,理应张某还,但是张某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还银行另外的10万。现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特请教此案另外的10万应该由谁来还。作为当事人张某应怎么办?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