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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在镇里的号召下植的树,并得到镇里相应补偿。树是在原来被洪水冲垮的农用耕地上植的树。原来农用耕地上也有树,是78年为保护农田不再受洪水冲垮而植的树,为了恢复原来耕地旧貌,我08年开始一直到现在植树。11年这里修河堤,大树被村里卖掉,而我的小树被放在河堤里面,大约有42亩。没有提出补偿,请问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1-07-27 20:4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