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房子的所有权,他是本地人,住在父母家。我是外地人,暂住在单位宿舍。我能争取房子所有权吗?我们是今年3月买的房子,当时我出了6万5,加上公积金7万5多。(婚前的公积金也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后来又向我妈借了7万(没写借条)。他出了8万,加公积金4.8万。买下房子后,他告诉我他借了他爸3万。后来装修时,他向同事借了4万,向同学借了5万,亲戚借了2万,都写了借条的。取款都留下凭据的。我的全没有。在判决时,会承认他借的外债,不承认我的吗?都是我没留心眼,怪不得别人。目前房子价值80万,30万按揭。夫妻平分。去掉债务,他给我20万,除去孩子抚养费,一次付清算10万,给我10万。要么就按月付,每年1万,共17万。公平吗?可以接受吗? 要是我争取房子,按法律该付给他37万吗?(他首付13万+父亲借他的3万+债务11万+孩子抚养费10万一次付清)是欺负人吗?
-
你向你母亲的借款如果真实可以补借条.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你共同偿还
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价值80万,除去按揭后的30万,剩余50万,应当先扣除你的公积金7万5多,他的公积金4.8万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1万,剩余16.7万元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
合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