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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7年进入A公司,07年至09年先后与A公司签订过两份各一年期的合同,于09年4月A公司投资与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我被调入到C公司继续工作,并与C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09.4-2010.4,第二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年期即:2010.4-2012.4,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给我一封信件说我工作不积极,销售业绩未达标,给我一个月时间调整改正,发出警告,我想问下要是现在公司炒我,要赔偿吗?赔偿的话会赔偿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7-27 23:32: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 你好,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没有明确制度规定销售业绩未达标可以辞退的,即使对方现在出发书面告知的,也无权辞退你,如果辞退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继续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工龄从第一家公司算起,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您好,如果明确制度规定销售业绩未达标可以辞退的话,公司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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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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