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药费已经报销,肇事者不满意法律对伤者规定的其他赔偿金额(10级伤残),交警部门计算的金额除去医疗费,剩下的补偿是90000元,肇事者对此金额不满意,提出的意见是保险公司赔了多少钱给他,他就赔偿多少给伤者(肇事车辆买了全保),现在伤者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90000多元,(注:交警的责任认定是肇事者负100%责任,伤者0责任)请问,这种情况诉讼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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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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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伤者是否农村户口,或是否在城镇地区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不过其实你方已购买全保的话,那么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你方可能要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的诉讼费用。不过详细情况还需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有需要欢迎到办公咨询:8332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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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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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判决确定的赔偿款超出保险公司保险限额的,由肇事者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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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