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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2日在中山市一家小厂打工,但到了昨天,上个月的工资条出来了,我才有1384元,这里是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人比较累,我不想做了去辞工。公司却说没做满三个月不能辞,即使做满三个月,辞工也要排队(辞工的人太多,一个月只能批两个),我想有没有和他们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让辞?今天我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里“请求事项”栏怎么写?麻烦解决一下

其它综合
2011-07-26 23:2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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