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四川人在福建一家作坊打工,由于家中有事需返乡,便找到老板,希望能提前结算工资(他们的工资是月结,找老板那天没到工资发放日)。老板粗暴驳回了她的请求说:“今天不是工资发放日,等发放工资那天再结算”。表姐因急于返乡,便再一次找到老板说明情况,老板仍态度恶劣地再一次将她的请求驳回,并恶言向相地对表姐一阵狂吼,表姐无助地哭了,盛怒之下跳了楼,事后表姐被送进当地医院,经医生诊断发现摔坏了腰椎,身体下半部分没什么知觉,盆骨,脚踝等多处粉碎性骨折。医生说必须手术,但不敢保证将来一定可以站起来,手术费用得十几万。后来表姐夫去找作坊老板讨说法,对方拒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这种情况谁的责任更大?能否起诉,有多大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