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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阵子看中一间房子,104平米的高层楼房,我接触的这个卖房人,叫刘**(女士),她告诉我这个房子是她妹妹(刘**)的,我认识他们的时候,这个房子还没有房照,只是动迁协议。2000年刘**以六万元在朋友刘**处购买的50多平米的房子,当时刘**买房子的时候没更名,他们只是签的协议,有证明人,有收款收据,2009年这个50平米的房子动迁,动迁后给的房子是104平方米的。这个房子实际上还是刘**的名字。我和刘**见面的时候,她说刘**能够配合过户,但是现在手里还是动迁协议,需要交十万元房款,才能办理房照,房照办理下来是刘**的名字,之后我和刘**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我就给拿了十万元,刘**就联系了刘**,办理了新房子的房照。之后我和他们办过户的时候,去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这个房子不好办,原因是原来那个动迁的房子(50平方米的)是刘**和前妻卢平的婚姻财产,刘**和卢**是1998年离婚的,他们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没写明怎么分配这个房子,刘**是2000年把房子卖给刘**的,卖的时候卢**不知情。公证处说得要卢平也到现场问个笔录。之后我们又联系了卢**,卢**来的时候,就不给签字,说她想要回这个房子她应该得的一部分,现在事情就僵持到这里了,卢**不给签字,公证处就不给办理,我就不能买这个房子,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现在这个房子我还能买成么,请专家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26 16:43: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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