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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以女友和受害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女友结婚前的事)当被害人婚后知道老婆怀孕而不是自己的孩子疼不欲生,经过追问妻子指定孩子是受害人的,而后就接二连三的打电话邀受害人出来并且身带凶器要求受害人对其负责,受害人为了不想让其家人和孩子受到伤害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付钱经过录像显示:当场给付现金15000元,随后每年要准时给付6000元连续付十年 。遇上这种事真不知道该怎么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请指点怎样做才是最合适的办法?

刑事案件
2011-07-26 0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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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