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青岛下乡知青,现在潍坊地区高密市。他是老大,下有二个弟弟、一个妹妹,现在他弟弟妹妹全居住在青岛。我爷爷奶奶原来是国棉六区的老职工,去世后在国棉六厂留下了一处房产。我三叔在我奶奶去世后(我爷爷先去世)私自将房屋的房契拿走,但房子一直空闲没人住。2002年,我三叔由单位派出国外劳务,一直到2010年才回国。2008年8月份我三婶拿着房契到国棉六厂打算把房契改成我三叔的名字(原房契是我爷爷的名字),但国棉六厂管理处的人不同意她改,没办法,我三婶把我爸爸、我二叔及我姑叫到国棉六厂管理处,由她代表我三叔和我爸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房产原房契持有人为我爷爷,由于去世,现经兄妹四人同意,由我三叔顶户,但今后如有拆迁,补偿将由兄妹四人平均分配。我三叔的签字由我三婶代签,房契的名字也就由我爷爷的名字改成了我三叔的名字。)今年,国棉六厂宿舍拆迁,我三叔私自领走拆迁补偿50余万元,我老爸、二叔及我姑多次找他交涉,让他平均分配补偿金,但他不承认以前所签协议,请问,这件事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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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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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在青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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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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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可以根据协议要求依法分割房屋补偿款。若有不明,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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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