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不知道能不能帮个忙,告诉我该怎么做,
大概14还是16年前,父母把在青浦的老房子以3000卖给了一江西的家庭,我听父母说他们签了份合同,也没提到毁约啊什么的,就说3000卖给他们,不得反悔这样的,他们从那时候到现在对房子进行过了装修,我和父母那时候不住在青浦所以卖掉了的,后来发生了一些变故,现在我们一家又回到了青浦老房子这里,他们不愿协商,父母只能在老房子的前面也就是以前小屋那里造了一平房,住在里面,我现在岁数也大了,没地方住的话结婚都结不了,我真想把老房子拿回来,赔偿他们一点装修得损失啊什么的也可以的,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去打官司能认定那时候的合同无效吗,能拿得回来房子吗?如果合同不能认定无效的话,毁约我要承担多少责任?请帮帮忙,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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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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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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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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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司法实践中,不认定此合同无效,即保持现状.你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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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果对方不同意,您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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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