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入户到顺义李桥,农业户口,于2001年10月8日购买了一处农村宅基地居住至令,当时,原房主因事出逃,由其姐姐和姐夫负责代为签字把房子卖于我,并与当日由原房主姐夫找来我村村长及见证人签定了房屋买合同,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但我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追要委托书,但于2009年2月份,原房主起诉我要想要回卖的房子。一审时在开庭时法官看上去有意不让我律师进行答辩,并且也没有让我的证人出庭就休庭。二审时,法院通知我去拿东西,却法院当天已组成合议庭,我一个人什么都没带,律师也没去,之后于2009年7月2日判定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想再上诉,希望指教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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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向高法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我个人认为他的要求已过诉讼时效,3、即使合同无效你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你在一审、二审时有所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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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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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找律师面谈!如合同最终被确定无效可以起诉卖房人缔约过失,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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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授权委托书,其姐姐与姐夫就无权处分,所以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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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二审了,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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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