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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在昌平农村,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北房西房各四间(证上已标注),北房是我和弟弟未成年的时候由父母盖的(我父亲是城镇户口,母亲是农民户口),西房是在1997年我父母盖的,我的户口在1996年迁出转为城镇户口。1999年我弟弟结婚后一直住在西房(弟弟一家都是农户,且一直和我父母一起生活),北房我父母住。去年,我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按法律继承,我有继承权吗?我家的房子现在应该如何分配?我母亲要把由她得到的那部分由我继承,我们该怎样走法律程序?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7-28 0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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