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在昌平农村,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北房西房各四间(证上已标注),北房是我和弟弟未成年的时候由父母盖的(我父亲是城镇户口,母亲是农民户口),西房是在1997年我父母盖的,我的户口在1996年迁出转为城镇户口。1999年我弟弟结婚后一直住在西房(弟弟一家都是农户,且一直和我父母一起生活),北房我父母住。去年,我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按法律继承,我有继承权吗?我家的房子现在应该如何分配?我母亲要把由她得到的那部分由我继承,我们该怎样走法律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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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以后就是你弟弟的了,你非农户,就无法取得宅基地的,我在昌平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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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利继承,你母亲可以赠与给你的。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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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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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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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以分家析产或让你母亲留遗嘱并进行公证。建议找律师代书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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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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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份额,你母亲得到的那部份也可以归你,法律程序有些复杂,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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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继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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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