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9:30分左右,我在娘家吃饭中,放在地上的青岛啤酒(酒瓶已过期1年,但厂家声称国家没有强制规定酒瓶只能使用2年)突然自暴将我的左脚背割伤,致使血管4根,神经2根,肌健2根断裂,但厂家只答应赔付我医药费和误工费,护理费,并且所有费用都要等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才能给我,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可以向其索赔住院生活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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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的说法不合理,保险什么时候支付使他们自己的问题。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你就可以主张。
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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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其索赔住院生活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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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不合理,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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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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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厂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伤残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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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