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资金,除了小部分在会计那里流动,大部分都在总经理个人那里,合理吗?要求他将款转入公司帐户,如果不同意,怎么样走法律途径?可以罢免他法人及总经理职务吗?
-
涉嫌财产混同,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其财产不应当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占有,应当与包括企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的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杜绝企业资产的流失,,先书面告知,也可通过公司章程启动罢免程序,股东也可以提起代为诉讼,谢谢
-
公司的钱存在个人账户是不可以的。可以以公司名义要求交回款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罢免,并采取法律措施
-
你好,我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法务经理,需要 帮助可电话咨询,看是否是个人性质公司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公司和自然人的财产应有所区分
-
应该要求存在公司账户,否则可以报警。详细情况可电话与我联系。——苏州专业律师-樊凤奇律师
-
是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可以召开股东会罢免他。
-
公司的钱存在个人账户是不可以的。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